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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商業銀行網點客戶辦理業務“排長龍”現象近來已為社會所廣泛關注,中國人民銀行于近日出臺了《關于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的通知》,提出7方面具體措施,包括提高自動柜員機(ATM)取款交易上限,推廣使用支票等非現金支付工具,在任一銀行即可辦理繳費等多種業務,挖掘小額支付系統潛力,銀行設置開放式柜臺,央行機構接受社會對銀行支付服務質量投訴,銀行要向社會公告改進服務措施等。
提高ATM機取款上限
根據安排,借記卡在自動柜員機取款的交易上限由現行每卡每日累計5000元提高至2萬元。各銀行可在2萬元的限度內根據客戶需要、服務能力和安全控制水平等因素,確定本行每卡單筆和每日累計提現金額。
央行要求銀行和有關單位要增加自助設備的布放,提高人均擁有自助設備的比例。銀行要拓展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等電子支付功能,提高電子支付的服務質量,緩解網點柜面壓力。
任一銀行可辦全部繳費
通知提出,要優化個人銀行賬戶服務,便利儲戶辦理非現金支付業務。具體措施如下:
簡化銀行將個人活期儲蓄賬戶轉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手續,個人需要通過儲蓄賬戶辦理轉賬支付結算的,銀行憑個人客戶辦理第一筆轉賬支付業務時在付款憑證上的簽章即可將個人活期儲蓄賬戶轉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同時允許個人合法收入款項轉入個人活期儲蓄賬戶。
全面開通跨行轉賬功能,實現社會公眾和收付費單位在任一銀行開立一個結算賬戶就能辦理水、電、煤氣、電話等公用事業服務費用和工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統籌等社會保障金的繳納和發放。
尊重個人自主選擇開戶銀行的權利,銀行不得拒絕為個人辦理跨行轉賬業務,也不得通過與代收、代付單位進行排他性合作,變相為客戶指定開戶銀行。
鼓勵信用卡跨行還款
通知規定,銀行應鼓勵信用卡持卡人以轉賬方式還款,在同一家銀行開戶的,可通過信用卡與其同名借記卡或銀行賬戶的綁定,實現自動還款;在不同銀行開戶的,發卡行可根據與持卡人簽訂的協議,主動向持卡人在其他銀行的借記卡或銀行賬戶發起收款指令,付款行對收款指令和持卡人的付款授權審核無誤后,應予受理。
通知要求銀行應主動為信用較好、有需求的個人客戶提供支票服務,用于消費、投資、理財和主動繳納水、電、煤氣、電話、學費等費用;大力開辦銀行本票業務,主動引導個人客戶使用銀行本票,對大額提現并跨行轉存的,鼓勵個人客戶通過銀行本票辦理。
央行提出,對于銀行賬戶的開立、撤銷,查詢、掛失、憑證打印,以及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繳費和購買理財產品等業務,銀行可以設置開放式柜臺辦理,以提高業務處理效率。